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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业 介 绍 中 心 简 介

 

    淄博市职业介绍中心于1993年成立,是淄博市劳动局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与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,与淄博市劳动服务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。淄博市职业介绍中心大楼座落于张店区中心路北首,建筑面积为2300平方米,是淄博市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职业介绍机构。
    淄博市职业介绍中心主要服务内容是:举办劳动力市场洽谈会、开展日常职业介绍;提供政策咨询、职业测试和职业指导,定时向社会发布用人和求职信息;统筹管理社会劳动力;开展委托管理档案业务和人事代理业务,代缴养老保险;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教育、就业培训和转岗就业培训;开展劳务合作、组织劳务输出输入;受劳动主管部门委托,审批招用广告;对用人单位情况进行劳动监察;办理职工招收录用、技术工人交流、劳动合同签订、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手续、指导各区县职业介绍中心(所)开展业务。
    淄博市是对外开放城市之一,也是我国较大城市;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,将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,淄博市职业介绍中心将发挥龙头作用,连接各区县职业介绍所、乡镇(街居)劳动管理站,形成全市职业介绍网络,建立政府促进就业、市场调节就业和个人自谋职业的新的就业机制,为充分发展、合理利用和配置劳动力资源、为建立全市城乡一体化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,为促进就业和淄博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。

九九年十月一日

职 业 介 绍 中 心 委 托 管 理 档 案 须 知


    一、委托管理档案范围。用人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条件,自愿委托管理档案的;原用人单位不为其保存或其它原因需要委托管理档案的;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已建立档案的人员;大中专、技校毕业生未落实用人单位,需要委托管理档案的。
    二、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档案须持营业执照(副本)或单位资质证明,个人须持身份证、户口薄。
    三、委托管理档案者预先领填《职工档案委托代存(转移)申请表》、《档案目录表》、《代存档案合同书》,然后,持工资转移单、解除劳动合同书、养老保险转移函及整件封存档案办理托管手续。
    四、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调整工资的,由中心办理相关手续,有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。
    五、需转移档案者,由接受单位出具证明,填写《职工档案委托代存(转移)申请表》,即可办理转移手续。
    六、对不具备劳动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提供劳动人事代理服务。
    七、委托管理档案收费标准,按市物价局淄价字(1996)94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
九九年十月一日

 

职 业 介 绍 中 心 职 责 范 围

 

    一、对要求就业和从事劳务的城镇失业人员、失业职工、下岗职工、离退休人员、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其他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求职登记,并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库。

    二、对需用劳动力的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“三资”企业、乡镇企业、私营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家庭进行用人调查和登记;为城镇居民介绍家庭保姆、家庭教师、家庭护理、钟点工和第二职业的各类服务人员。

    三、为招用劳动力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,协助制定招用简章,开办劳动力市场,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洽谈,为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并办理有关手续,指导用人单位、求职者双方按《劳动法》和国家有关政策、规定签订劳动合同,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。

    四、为各类求职者提供用人信息,并推荐用人单位。

    五、为常驻我市的城镇职工,因企业破产、辞职、辞退、自谋职业者及其他原因而失业或到私营、乡镇企业从业的人员;大中专、技校毕业生未落实用人单位的人员;不具备档案管理能力的单位;委托管理档案并代缴养老保险金,并对不具备劳动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提供劳动人事代理服务。

    六、为批准使用农村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办理《山东省外来人员就业证》,并为外出农村劳动力办理《山东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》。负责对全市农村劳动力的管理和农村劳动力管理费的收取工作。

    七、对用人单位在新闻媒介刊播招用广告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发布。

    八、负责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。用人单位招用职工,首先招用经过职业技术培训、专业对口的人员和失业下岗职工。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、高中毕业生,以及农村中准备向非农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进行失业登记,组织开展就业前培训和上岗前培训,经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后,获得《 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证》《就业培训结业证》和《工人技术等级证》后,准予介绍就业

    九、组织劳务输入、输出以及与用人单位进行劳务合作。

九九年十月一日